没有司机,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平稳流畅地打灯变道、遇到红灯及时停车、方向盘自动转动,这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8月1日起,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当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不配备驾驶人,在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完全自动驾驶汽车,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汽车。
当天,记者在位于深圳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上看到,从事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深圳元戎启行公司正在开展道路测试。在9.6公里的测试路段,一台没有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准确地识别了红绿灯、临时障碍物等多种道路情况,应对了城市快速路段、施工路段、多车道汇流等路况,全程用时约30分钟。
全链条立法规范产业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事关各方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条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对自动驾驶技术公司来说,条例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市场准入和商业运营打开了大门。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市未来智能网联交通系统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孙超说,智能网联汽车立法是从“围绕人类驾驶员的法规”向“围绕机器驾驶员的法规”实现的重要变化,智能汽车本质上是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场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现实应用中的法律地位,由此有了比较明确的管理办法。
上下游产业链获发展机遇
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
当前,自动驾驶公司与整车企业合作成已经为行业一大趋势。“汽车已经从机械产品变成一个大型的移动终端。”小鹏汽车联合创始人夏珩说,一台手机只有十几个传感器,而车载传感器超过340个。智能汽车的普及将推动芯片、传感器等元器件和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带动远超想象的生态规模。
一方面,我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较多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
另一方面,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了交通运输领域的多场景需求,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应用基础。
今年4月,小马智行取得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通知书,获准开展自动驾驶载人示范应用。深圳市民通过App,即可体验小马智行自动驾驶车辆,覆盖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园、医院、商圈、住宅小区等高频出行目的地,设有近50个上下站点。
“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实施,这对于行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奠定了合法、合规的基础。”小马智行副总裁、大湾区研发中心负责人莫璐怡说。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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